关于做好学校新媒体平台账号备案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3-12-05

学校各部门各单位:

学校新媒体平台是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阵地,在展示学校形象、发布新闻信息、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。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新媒体平台账号的管理和服务工作,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有关要求,现将2023年度学校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备案对象

以学校及校内各级机构或团学组织名义,在微博、微信、QQ空间、今日头条、抖音、快手、B站、百家号、企鹅号、大学生在线、央视频、学习强国、喜马拉雅、各类APP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注册的账号(账号名称、简介、认证中含有学校中英文名称、中英文简称;账号中含有学校各级机构和组织名称;由学校各级机构或学生组织注册或者运营管理;师生个人以上述名义注册或者运营管理)。

二、备案要求

1、根据“谁主办、谁负责,谁审批、谁监管”原则,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设立的微博、微信、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进行一次集中自查,摸清底数,完善队伍,加强监管;明确责任主体,规范工作流程,避免出现开而不管、管而不到位的问题。

2、以学院所属机构或组织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,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人签字、并加盖本党总支印章;以学校职能部门或其他校属实体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,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所在部门或校属实体负责人签字、并加盖本部门或本校属实体印章;以共青团、校学生会、校研究生会、学生社团等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,备案登记表格须经校团委负责人签字、并加盖校团委印章;个人以防灾科技学院名义注册或开发的校园新媒体(含有防灾科技学院中英文字样),备案登记表格须经其所在机构负责人签字、并加盖本机构印章。

3、新媒体平台账号应按照“一号一报备”的原则填写《防灾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》。对于已停止使用、半年以上未更新或已不适宜继续运营的账号,各主管单位应及时注销,并在《防灾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汇总表》中注明。如果未按照要求备案或注销,学校将联系相关平台,依规取消其账号名称中包含学校及机构部门名称的使用权、撤销官方认证信息。

自即日起,凡增设新媒体平台账号,必须按照《防灾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向党委宣传部填报《防灾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》。未经备案,一律不得开通。

三、备案方式

请各单位于1215日前将《防灾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表》(附件一)以及《防灾科技学院新媒体平台备案汇总表(2023)》(附件二)纸质版(加盖单位公章)交至党委宣传部(明德楼416)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ongbo@cidp.edu.cn。同时做好本单位新媒体账号信息备案和汇总存档工作。

联系人:董波 电话:010-61596249

党委宣传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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