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宣传部

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3-06-22

学校各部门、各单位:

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2023年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安函〔2023〕28号)精神,学校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2023年校园防范传销宣传教育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教育时间

即日起-2023年10月31日

二、教育主题

保护校园,拒绝传销。

三、任务分工

1.充分利用学校官网、官微、条幅、展板等,在全体学生中开展防范传销专题宣传教育,全方位、多角度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、危害性、非法性,提高学生的鉴别能力,增强防范意识。

责任单位:党委宣传部、校团委

2.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等校园媒体,及时通报传销典型案例。开展以反传销为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。组建反传销宣传联防志愿者队伍,广泛开展志愿宣传服务活动。面向全体师生发布反传销倡议书。

责任单位:校团委、各二级学院党总支、学科与研究生处党总支。

3.召开一次“保护校园,拒绝传销”主题班会。对在校学生开展摸底排查。

责任单位:党委学生工作部、二级学院党总支、学科与研究生处党总支

4.与当地公安、网信等部门联络,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预警工作机制。加强校园安全巡逻,坚决防止传销渗透。

责任单位:安全工作处

5.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思想政治教育,在就业与创业等相关课程中融入反传销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,引导学生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

责任单位:招生就业处

6.加强学生管理,完善请销假制度。既要注重学生日常管理,又要加强学生寒暑假以及社会实践、联系工作、旅游出行等重点时段的管理,严格请销假制度和休学制度,及时掌握学生动态,防止学生误入传销组织。做好传销受骗学生的管理帮扶工作预案,做好涉传销学生的教育、安抚工作。

责任单位:党委学生工作部、教务处、二级学院党总支、学科与研究生处党总支、校团委

请各责任单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(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)于10月15日前报党委宣传部。

联系人:朱老师

防灾科技学院

2023年6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