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委宣传部

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(试行)

时间:2022-05-23

《防灾科技学院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(试行)》

为规范校园宣传标语、海报和展板等各类宣传品管理,营造整洁、文明、雅致的校园文化氛围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本《办法》所称宣传品包括校园内的条幅、海报、展板等各类宣传文化产品。

第二条校内所有宣传品的张贴、悬挂、摆放等,均需通过学校钉钉办公平台,经主办单位初审后(所有学生社团的宣传品,由校团委统一初审),报党委宣传部审批,并报党委安全工作部、后勤管理处备案。

第三条宣传品内容要积极健康、主题突出,并在落款处标明主办单位。

第四条宣传品布置要端正、平展、整洁,与周围环境相协调。不能影响交通,不得损坏树木、灯杆、墙体、宣传栏等公共设施。

第五条宣传品按照“谁主办、谁审核、谁负责、谁维护”的原则管理。一般宣传品展示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。主办单位要及时检查宣传品是否完好,对破损、掉落、过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,要及时更换清理。

第六条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的宣传栏、LED显示屏等宣传设施,按照“谁使用、谁管理、谁负责、谁维护”的原则管理使用,所在部门对宣传内容负责。

第七条学校大门、校园主干道、标志性建筑物等区域,原则上只作为党和国家大政方针、全校性重大活动的宣传场所,由党委宣传部统一使用管理。校园内凡设置宣传栏的区域,宣传品要布置在宣传栏内。

第八条凡活动赞助商开展的校内宣传,除按照本办法第二条办理审批手续外,须在指定场所进行,活动结束后立即清除。

第九条学校各部门各单位、所有师生员工均不得违反本办法擅自在校园内散布宣传品。党委宣传部、党委安全工作部、后勤管理处将定期对校园宣传品进行联合巡查,并将巡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、依规处理。

第十条本《办法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